- 第1條 本規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并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。
- 第2條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活動,應在拍賣日前一日下午五時前與本公司辦理競買手續,包括提交競買人的身份證明、填寫必要登記表、交付相應檔次的保證金等,并于拍賣會召開前憑保證金收據領取競價號牌以取得競買權。競買人應認真閱讀本規則,一旦取得競買權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執行本規則的各項條款。
- 第3條 參加競買單項起拍價1萬元以下標的的參拍者交保證金1000元;1萬元至10萬元以下的須交保證金1萬元; 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的須交保證金5萬元;100萬元以上標的的參拍者須交保證金50萬元(參加競買汽車的參拍者需交保證金1萬元),如拍賣成交保證金充抵貨款(競得汽車的,保證金暫不充抵,作為過戶保證金,買受人憑新行駛證辦理保證金退款),如不成交保證金全額退還。
- 第4條 拍賣展示期間,參拍者應認真察看拍賣標的及有關資料,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,對拍賣標的的質量、狀況等本行不負擔保責任。所提供的品名、規格等僅供競買人參考。
- 第5條 如拍賣成交價款在1萬元以上的,買受人須預付成交價款的20%的定金及全部傭金,并需自拍賣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;其他買受人應當場付清拍賣成交價款及拍賣傭金。拍賣傭金為成交價款的5%。否則作違約處理,違約者其保證金由本公司沒收并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。
- 第6條 買受人付清款項后,應到指定的貨物存放地點憑本公司提貨證明提取拍中標的,標的需起吊、拆卸、運輸、拆裝費用由買受人自理。本行提供拍賣之日起14個工作日的免費保管時限,過期按拍賣成交價每日1%收取保管費用(如標的需移庫保管的,其運輸移庫費用由買受人承擔),逾期20個工作日不提取標的視同違約。
- 第7條 以總價形式按套拍賣的房屋、土地,本公司申明不再討論面積,面積的差異不影響本次拍賣的成交價格。新房、新車依據市場價,其他依據有關部門評估價值交納過戶、領證(牌)稅費。
- 第8條 房屋、汽車過戶、領證(牌)由買受人自行辦理,過戶、領證(牌)的所有稅、費由買受人承擔。本公司將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標的法定證明(見各個標的說明),請買受人在收到有關證明之日起房屋、土地過戶30天,汽車為15天內向本公司書面說明有關過戶、領證(牌)情況,過期視同過戶、領證(牌)結束。
- 第9條 本公司對所有拍品不提供保修服務、不提供增值稅發票,只提供收款收據。
- 第10條 凡需公證處出具公證證明的買受人需按公證規定另行交納有關費用。
- 第11條 拍賣清單中對標的的描述及其他說明與以上條款中約定不同的,以拍賣師于拍賣前宣布為準。本規則為最終成交確認書的組成部分,如有不同約定的以最終成交確認書為準。
- 第12條 競買人必須遵守拍賣秩序,不得妨礙拍賣師正常工作,更不得阻礙其他競買人應價競買,否則將取消其競買資格,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規追究其責任。
- 第13條 如參拍者發現在本次拍賣活動中的權益受到侵犯,請向鎮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處投訴。電話:0511-85037922。
- 第14條 本公司保留對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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